关于佛山市部分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新核定的公告

尊敬的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4号)的规定,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省集中式系统已在2020年8月31日将2020年“社保记账利率”设定为6.04%。现佛山市按照省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对2020年1-8月期间办理退休且退休时间在2020年1-8月期间的退休人员(死亡人员除外)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及2020年待遇调整金额,由于佛山市2020年1-8月期间办理退休时暂以2019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7.61%来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部分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核后,会因为利率调整造成2021年3月后(含3月)基本养老金的轻微变化,同时,也将次性补扣从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起至2021年2月的相应金额

  本次重核范围仅限于2020年部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调整幅度也较轻微,望各位在重核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理解和支持。同时,由于疫情期间,为防人员聚集,如有疑问,敬请致电行政服务热线12345查询。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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