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责任科室-民族宗教事务科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爱国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要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