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高明区市场监管局第二批制止食品浪费典型案例公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以来,高明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某美食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21日,荷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某美食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荷城街道办事处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二:佛山市高明区某炖汤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420日,荷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佛山市高明区某炖汤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荷城街道办事处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三:佛山市高明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21日,荷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佛山市高明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荷城街道办事处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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