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贯彻落实社保费延缴免缴工作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简报

疫情——贯彻落实社保费延缴免缴工作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简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2020年2月28日出台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1))(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指引,我科室在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及局领导的指挥下迅速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

    该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免、减、延、缓、保五大方面。为把政策落实到位我局分管领导谭昶荣副局长亲自到科室指导工作,其明确指出,作为执行政策经办部门必需积极与税务及医保局沟通,在市局给出采取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下,紧抓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属我区精准的、具体的、可行的实施办法,尽快为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兑现减免政策。2020年3月2日,高明区第一批享受该项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广东炜林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高明恒威大酒店免申请获得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合计超12万元,本次退费为企业2月份缴交的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

    接下来,我科室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保障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以减轻疫情对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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