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迎来第七次调升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迎来第七次调升

 

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220元是2018年高明区《政府工作报告》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我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2018年1月起由去年每人每月180元调升至220元,增幅达22%。区社保局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与财政、待遇发放银行沟通协调,迅速做好数据测算、资金安排、待遇核发等各环节工作,于今年2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养老金,1月份增资部分也一并于春节前补发到账,惠及全区退休人员2.9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2010年起实施,是我市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高明区作为佛山市唯一入选广东省新农保全覆盖试点县区,被评为广东省新农保全覆盖达标单位,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8万人,其中已享受待遇2.9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一样,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决定,标准为个人累计缴费(含政府补贴合利息)除以计发月数。其中基础养老金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完毕后由政府按照原来每月领取的标准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八年以来,区社保局扎实落实了我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七次调升工作,基础养老金由政策实施最初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220元,增幅近两倍。今后,区社保局将继续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参保和退休待遇发放工作,并按照市、区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稳步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力争到2020年达到珠三角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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