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生态环境修复协同机制 高明生态环境又添法治保障

  近年来,高明生态环境分局和区人民检察院联手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已成常态。2020年5月19日上午,区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意见(试行)》。这份意见的签署,是全市首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意味着高明区新增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后续生态修复制度保障,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为高明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添有力保障。

  同日,高明生态环境分局和区检察院还联合检查了此前一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修复现场。据了解,此前区内一印染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第三方公司却直接将污泥非法倾倒到山野偏僻之处,前后共计倾倒污泥约2000吨。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案涉印染企业已将倾倒的污泥进行清理,并自觉对该受损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将于一周内完成项目填土工程。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机制的建立,就是为了完善我们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侵权人自愿、自觉完成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受损害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让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这一举措回到最终的归宿——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分局表示,高明区目前已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这一创新之举是我区进一步巩固深化示范区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制度化的法治保障,能更有效地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力震慑和打击力度,将生态环境治理形成链条状、闭环式管理,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下阶段,生态环境分局和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公益”核心,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稳步推进我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同守护好高明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法治保障高明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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