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赴高明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及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研



  为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把强化法治保障作为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力和水平,结合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赴高明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及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研,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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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高明分局副局长苏海莹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就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执法办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下步举措进行了分析发言。并就探索观察期制度及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重要意义、适用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了交流。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曾凤指出,探索观察期制度,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监管措施,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契合了当前防疫情况下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发展。

  同时强调,解决企业重大关切、保障生态环境平稳,一方面要让执法有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格监管;对涉及无资质危废处置、拒绝检查、逃避监管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另一方面要让执法有温度。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大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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