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执法行动

  2021年6月15日,高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梁耀斌、区委常委黄志明同志带队,佛山市生态环境高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熊鹏程,佛山市生态环境高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顺彪、杜伟斌、苏海莹,佛山市生态环境高明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谭玉华分别组成五个检查组对我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执法”攻坚行动。

  检查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检查组对企业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有限空间、铝灰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联单、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检修保养记录及其喷淋防火系统、防潮设施的安装等进行了检查。并现场提醒企业安全生产无小事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克服麻痹大意,并向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刻吸取江门526有限空间中毒较大事故、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环境安全生产安全意识,严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二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环保治理主体责任与环境安全责任,提高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要求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理,严防麻痹大意,加强对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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