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乡村法治 共筑绿色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期施行。这部民法典首创注入“绿色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法治发展中的重要性。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工作者,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们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切实遵循的法律依据和准绳,同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也为法律的实施奠定群众基础的坚实保障。

  9月25日,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蒲公英”环境宣教志愿团队来到联点挂钩的村居——庆洲社区居委会,开展了以“‘典’亮乡村法治 共筑绿色家园”为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进村居活动。志愿团队一行人以向村委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读本为开场仪式,随后与村委领导干部召开座谈会传达这部民法典的重要性及学习心得,以生态环保人的身份将民法典的“绿色法条”、“绿色条款”向村民干部宣传讲解。

  随后宣教团队又深入农村基层,深入群众中,在庆洲社区市场等人群密集地派发由团队自制的宣传单张,其中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相关法条内容,引导村民原原本本学,切实提高村民法律素养,用民法典护航生态乡村振兴,以法治建设保障乡村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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