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调研环保工作

201737上午,高明区人大常委会罗远光副主任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委员到高明区环境保护局调研指导。

会上,罗远光副主任传达了市、区人大城建环资系统座谈会暨“水十条”专题培训会精神,并重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蔡子强局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汇报了我区大气环境整治、水环境整治状况及我局2016年至今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出今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2017年环保责任制考核及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继续花大力气推进大气环境整治、水环境整治等工作。

最后,罗远光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我局环保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加强与城建环资工委沟通,积极配合城建环资工委开展工作。针对市准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工作,要求环保局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一期扬尘污染防治知识培训班。二是要充分发挥环委办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三是继续花大力气推进大气环境整治、水环境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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