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联印发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日,省工商联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省工商联机关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决策部署,增强民营企业方向感、获得感、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紧贴新时代工商联职能任务,从牢记使命担当,加强沟通联系,强化服务引导,严守纪律底线4个方面,作出了16项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工商联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行为,鼓励干部把握“亲”“清”原则,勇于担当作为,积极靠前服务,用心、用情、用力服务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省工商联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规定要健全分片联系与重点挂钩帮扶企业制度,推动联系点工作全覆盖。提出要聚焦非公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精准反映企业家意见诉求。明确要通过各类沟通平台和渠道,开前门堵后门,进一步促进政企沟通。强调要搭建各类服务支持平台,按照“三定”“三在”要求,积极帮助解决协调企业问题和困难。通过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和维权工作平台,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接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强调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合作,发挥全省非公经济领域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开展“廉洁企业”创建活动,培养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企业职工队伍。

  《意见》明确列举出政商规范交往的各类情形,并按照“三守”要求,明确不可触碰的政商交往的各类底线。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树立支持大胆探索、鼓励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引导省工商联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强调要夯实各级监督检查责任,及时预防提醒省工商联干部政商交往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问责处理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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