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会员:
现将区府办《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鼓励旧厂房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1〕4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有关会员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旧厂房改造,促进工业提升,为高明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