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重要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
现将区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重要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字〔2010〕44号)转达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