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妇联关于购买2024年“高明区群众诉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服务需求的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在全省基层综治中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室)的指导意见》(粤政发【2020】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字【2021】46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高明区群众诉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广大群众心理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拟购买并实施“高明区群众诉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明区群众诉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实施地点:高明区

  三、实施时间2024年5月-2025年4月(1年)

  四、项目金额5万元

  五、服务内容

  (一)组建项目团队5人(督导1-2人、咨询师2-3人、项目专干1人),安排项目专干负责项目管理、心理咨询、危机个案干预服务、婚姻家庭纠纷个案心理服务、家校社心理健康发展协同等工作。

  (二)在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区综治中心心理咨询站)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全年28个半天,并形成咨询档案。心理咨询服务包括预约登记、咨询服务、个案结束后的电话回访服务。

  (三)开展危机干预及婚姻家庭纠纷个案心理服务15次,每次危机处理至少2名咨询师同时参加,对于辖区内突发的危机个案,及时响应并迅速开展心理干预和应急处置。

  (四)开展团队辅导(家长小组)4次课程,心理健康讲座6次,并整理形成材料归档。

  六、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的社会机构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带齐项目资料到区妇联维权部进行现场登记,项目资料如下:

  1.服务项目书(包括策划方案、人员配置、危机预案、预算表、资质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好。

  2.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效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委托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33号二楼

  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882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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