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7]160号)的文件精神,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由各村(居)委会初审、公示,各镇(街道)妇联复审、公示,并经区妇联、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信息中心等部门联合终审。现将2020年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如对公示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区妇联反映。
联系电话:88829838
特此公示。
附件:2020年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妇女联合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