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佛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妇联、各单位妇联(妇委会):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委、市政府申报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的通知》以及市妇联有关工作部署,市妇联将开展评选表彰2020年度佛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佛山市三八红旗手3名(含社会推荐)、佛山市三八红旗集体1个(类别不限)。

  二、评选条件

  (一)佛山市三八红旗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在佛山工作生活2年以上(户籍不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原则上获得过区(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专业奖项等荣誉。

  6.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女性领导干部以及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

  7.佛山市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二)佛山市三八红旗集体基本条件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为促进佛山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获得过区(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单位,以及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评。

  7.佛山市三八红旗集体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方式

  根据《佛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佛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和社会两个渠道推荐。

  (一)组织推荐渠道

  由各镇(街道)妇联、各单位妇联(妇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人(集体)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参照格式见附件3)。

  (二)社会推荐渠道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集推荐佛山市三八红旗手。区妇联将在官网、官微发布征集启事,向社会公布参评方式、评选条件及推荐渠道,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评选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妇联、各单位妇联(妇委会)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作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广东省妇女十三大、佛山市妇女十三大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精心组织

  各镇(街道)妇联、各单位妇联(妇委会)要按照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和步骤,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审查、公示等各个环节活动,确保评选表彰活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要注意将活动重心下移,拓展群众参与途径,最大限度地发动妇女群众自荐他荐并为优秀候选人点赞支持,把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典型推荐出来。要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可向脱贫攻坚一线和抗疫一线女性个人和集体倾斜,同等条件下可对星级志愿者或在崇尚节约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候选对象优先推荐、优先考虑,进一步增加基层一线优秀女性入选比例。

  (三)严格审核

  各镇(街道)妇联、各单位妇联(妇委会)要对提交的推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各推荐单位要征求属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单位等部门意见。申报佛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企业负责人(企业),须经当地区(市)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需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单位),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港澳台人员须经市级港澳事务主管部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社会推荐的佛山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的政治、经济、所获各种荣誉、业绩表现、无犯罪证明、计生证明等审核工作由区妇联负责。

  (四)深入宣传

  各镇(街道)妇联、各单位妇联(妇委会)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先进妇女典型事迹,扩大活动的影响。要组织各级三八红旗手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军营等开展巡讲、座谈,号召妇女群众向优秀典型学习,引导妇女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五、材料报送

  请各镇(街道)妇联、各单位妇联(妇委会)单位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认真填报《佛山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附件1)、《佛山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事迹材料(3000字)、个人红底大一寸证件照1张和工作照3张、集体工作照3张、推荐公示的张贴图片、个人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集体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等。

  2.请于10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妇联组织宣教部OA或邮箱(gmwoman@163.com),纸质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11月2日前寄送至区妇联组织宣教部。逾期不再受理,区妇联将择优上报市妇联审定。(联系人:区阳珊, 联系电话:88662206)

  附件:1.佛山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佛山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3.推荐公示(参考格式)

  4.关于印发《佛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妇通〔2020〕20号)


  附件一:佛山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doc

  附件二:佛山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三:推荐公示格式.doc

 

 佛山市高明区妇女联合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