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情况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7]160号)的精神,由各村(居)委会初审、公示,更合镇妇联复审、公示,区级部门终审、公示。现将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间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 月31 日。如对公示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高明区妇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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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757-88829838

  特此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妇女联合会

2020年 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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