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轮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于本周五开始接受申请

  2019年第一轮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于本周五开始接受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到所属村(居)委会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时间

  2019年3月29日-2019年5月10日

   

  申请条件

    申请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6项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

  2.申请人是单亲母亲,其子女需要申请人抚养。

  3.申请人家庭属于低保户或者低保临界户。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虽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文中“住房”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的公司。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符合《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表。(到村居领取)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8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证明:申请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子女抚养情况证明:申请人的子女需要抚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子女18周岁以下的,需提供以下其中一类证明即可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离婚协议。子女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需提供以上一类证明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子女就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证明: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保临界户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明。

  8.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75周岁及以上老人的,提供相关证明。

  9.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本区内拥有住宅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资料。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提供购买发票或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经办人必须原件核对,申请人并申明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材料中涉及的年龄统计截止时间是2019年5月10日。

   

  咨询电话

  高明区妇联:88829838、88889883

   

  温馨提醒

  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具有严格的配租、退出等管理标准。区妇联每年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的租赁家庭进行年审,并会同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租赁家庭应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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