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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7 信息来源:高明区档案馆

  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是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公室牌子。区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本区关于档案、党史、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二)拟订全区党史工作规划,制定党史工作制度和研究方案,督促、指导全区党史工作。

  (三)拟订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和编纂方案,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资料年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方史编纂工作。指导全区行业志、部门志、镇 (街道)志、村志、行业年鉴、部门年鉴、镇 (街道)年鉴的编纂。

  (四)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制定档案接收计划,组织区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统筹指导进馆档案的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抢救工作。

  (五)负责组织区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六)负责组织征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统筹安排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区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及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区地方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工作;开展党史研究,组织、参与党史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编写本区地方党史和党史人物传记。

  (九)开展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史干部业务培训;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区委有关工作提供资料和咨询。

  (十)组织编纂《高明区志》《高明年鉴》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区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全区地方志展示平台建设,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党史、地方志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该政策调整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办公室0757-88822667,档案查询(预约)0757-88882162。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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