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档案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第一部分第(五)项精神,凡从事档案整理、鉴定和数字化等业务的档案中介机构均必须在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现将在佛山市高明区档案局新增备案登记的档案中介机构名录公告如下:
序号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日期
1
佛山市雨读睛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928号10座904
张欣
1370285****
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