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档案馆2023年档案征集计划

  为进一步发掘我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并加以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高明区档案馆面向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2023年度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高明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及1949-1981年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报纸、传单(小报)、照片、奖章和牌匾等。

  (二)反映1981年高明恢复建制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及实物等。

  (三)反映高明籍或在高明工作生活期间有突出成就或贡献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名人的著作、手稿、证书、照片和实物等档案资料。

  (四)反映高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五)散存在国内外的高明区声像档案、口述史、方言谚语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高明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如用作展出将标明捐赠者姓名。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对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要求

  (一)权属清晰。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纠纷。对所提供的档案资料附上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情况介绍。

  (二)音视频资料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较为清晰流畅。

  (三)提供的档案资料请注明捐赠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实地捐赠方式送交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

  联系人:陆剑芬、伍小冰

  联系电话:0757-88889332、88882164

  电子信箱:gmdag@gaoming.gov.cn(邮箱标题请注明“高明区档案馆档案征集”)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8号

  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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