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档案馆开放馆藏档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和《佛山市档案开放鉴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高明区档案馆对馆藏44个全宗的档案以件为单位进行开放鉴定,现将鉴定结果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馆藏2号(高明区委员会)、3号(高明区纪委)、5号(高明区委宣传部)、11号(高明区人民政府)、24号(高明区教育局)、68号(高明区民政局)等44个全宗1999~2001年文书档案中的2433件档案向社会开放。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后,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2、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员凭有关部门的介绍信等合法证明,经本馆同意,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三、利用要求 

  1、本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本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2、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本馆同意并签订合同出版。

  3、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档案、资料,需经本馆同意方可复印。

  4、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查阅档案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高明区档案馆内。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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