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资助办法

  一 、资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困难学生资助

  (二)天灾人祸造成困难资助

  (三)重病致贫资助

  (四)困难居民危房改造资助

  (五)困难残疾人资助

  (六) 困难孤寡老人资助

  (七)困难孤儿资助

  (八)单亲家庭资助

  (九)困难职工资助

  (十)其他困难资助

  二、资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决定资助金额,资助项目每次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0元。

  三、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资助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

  (二)村(居)委会收到申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填写意见后递交镇(街道)审核。

  (三)镇(街道)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10日内进行调查,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慈善会秘书处。

  (四)区慈善会秘书处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进行调查,并按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申请材料审批后,由区慈善会秘书处办理划款或发放实物的有关手续。

  四、本办法由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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