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

  经各村(居)委会、各镇(街道)以及区慈善会对本区申请特别扶助的家庭进行调查、公示、核实,现有13名居民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备注:此13宗申请都是在2019年1月25日前发生,因此是按《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民字〔2015〕125号)文件标准执行),发放特别扶助金共43万元,其中:1、18周岁至60周岁的意外身故2名,扶助金标准为2.5万元/人,发放5万元;60周岁以上的意外身故2名,扶助金标准为1万元/人,发放2万元。2、疾病身故9名,扶助金标准为4万元/人,发放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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