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来源于佛山市慈善会)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佛山,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惠民、利民导向,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感与社会和谐度,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
二、救助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
(二)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三、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千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
(二)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再次申请依据必须是新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可重复作为申请依据。
四、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局依据国家规定,从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医疗救助地方留成的资金中安排救助资金。
(二)在市慈善会设立“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项目,对外接收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五、不予救助情形
(一)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精神病导致上述行为的除外。
(二)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交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相关证件的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七、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申请。
(二)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受理并在申请材料加具意见后汇总报区慈善会。
(三)区慈善会初审合格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报市慈善会。
(四)市慈善会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
(五)市慈善会将审核结果以及申请人基本信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六)市民政局审批后,属于财政资金救助的,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及银行账户信息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金支付给救助对象;属于社会捐助资金救助的,由市慈善会把资金划拨给救助对象。不同意救助的,由市慈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完成后,在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和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布救助对象名单。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救助对象病故的,不再对其予以救助。
疑难解答
1
工作或居住两年以上是否一定要连续?
是,需提供近两年在佛山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文件。
2
父母只有一方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能否获得帮助?
只要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如果符合救助条件,均可申请救助。
3
父母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但其非本地户籍的大病儿童在外地就医,能否申请救助?
申请者如在佛山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证明的,方可以申请救助。
4
申请人是否只有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是,医疗费用的计算只按住院医疗费用计算,其他的门诊费用或外出购药费用均不纳入救助范围。
5
家庭人均月收入怎么计算?
家庭人均月收入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现时的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590元*4=2360元。家庭成员是指户口本内与申请者共同居住的直系三代人员。以一个三口之家计算,家庭月总收入需低于2360元*3人=7080元方可申请。
6
申请者提交申请后,最快什么时候能够拿到救助金?
当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之后,按照程序,所有申请材料都要经过市慈善会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若评审统一救助的,由市慈善会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慈善会将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金支付给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