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获得2023—2025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3年12月28日,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获得2023—2025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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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减税办理流程

1.收到票据

当您收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后,请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准备材料

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下载税前扣除资格联合确认文件;

3.财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账务处理;

4.所得税申报

企业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该捐赠票据进行税前扣除,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减税办理流程

1.申请并接受票据

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公益机构印章的电子捐赠票据,收到票据后请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扣除方式

捐款人将电子票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扣缴义务人);或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最下方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中添加捐赠信息,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3.计算扣除额

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计算捐赠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额,无扣缴义务人的,需要自行计算税前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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