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提醒

各交易主体: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告,从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有关控制措施,因此我中心对前来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不再实施查验核酸(抗原)检测结果、场所码打卡等防疫要求。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大家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和配合,后续措施如有调整将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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