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投诉规范化和便利化,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投诉线上办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综合平台”)于2022年1月30日正式上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在线投诉功能,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通过信息化综合平台实名在线提起投诉、获取投诉处理结果。投诉材料应符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并加盖投诉人电子公章。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收到网上投诉后按照规定接收投诉材料,并进行初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遏制假借他人名义投诉、弄虚作假、滥诉,并有效过滤其它可能出现的乱象行为,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投诉书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投诉书则按要求分办转办至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通过信息化综合平台反馈给投诉人。法律法规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投诉材料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投诉处理职责分工、投诉受理机构电话、通讯地址信息等以清单方式报本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方便投诉人提交投诉材料和进行有关咨询。投诉人可自由选择采用线下递交纸质投诉材料给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或者选择线上投诉的方式进行投诉,不得为投诉人指定投诉方式。

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对本行业范围的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及时将投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主动公开投诉的受理和投诉处理决定信息,但不得公开涉及招标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对查无实据、无法查实及恶意投诉的案件应及时结案,保障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的投诉查无实据,虚假、恶意投诉,扰乱市场秩序的,将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情况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列入行业黑名单予以曝光。

四、建立投诉超期预警机制。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投诉受理、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等环节,并在关键环节截止时间前进行预警,确保依法行政。对逾期受理、超期办理、逾期未办结等情形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营商环境”指标考核评价范围,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投诉事项中反映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发现有涉嫌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治安和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线索的,应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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