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高明购房即可入户

  高明新市民期待许久的购房入户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部门提醒,新市民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且符合条件的,亦可申请办理。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6月2日发布的《关于佛山市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2023年7月1日后,在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照本政策入户的新市民,须承诺3年内不进行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通知》明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产权人,若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产权人配偶可作为申请人。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迁移。

  公安部门介绍,近年来,高明、三水户籍人口增长较慢,户籍人口密度较低,两区户籍人口占全市比例有所下降。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佛山特制定本政策,适当为高明、三水区新市民入户降低条件,增加入户渠道。同时,将毗邻高明区且与高明、三水区具有类似属性的南海区西樵镇西岸社区一并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公安部门提醒,《通知》中规定的自有合法产权房屋为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商品房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具体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标明住宅用途为准。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亦可申请办理。

  据悉,本次的入户新政对申请人社保年限没有要求,但通过本政策在自有产权房屋入户的,须承诺3年内不能将户口迁离房屋所在区(西岸社区的不能迁离社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在本区域内迁移或迁出本市。

  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办理相关入户手续时,原则上需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如果有市民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入户后,又注销该购房合同,导致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安部门会将已入户口退回原籍。

  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后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的承诺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入户地址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超过一人满足办理条件的,应当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四)申请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迁移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

  3.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