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刑事拘留

    父辈遗产引纷争,一气之下破坏电箱,33户遭停电。高明公安根据线索抓获嫌疑人李某成,李某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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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11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李某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发后,1124日,高明公安荷城派出所打“两抢”专业队根据线索在荷城星河路附近路段抓获李某成。据审讯,该嫌疑人事先并不清楚破坏电力设备涉及犯罪,断电仅为泄愤。

  10月下旬一天凌晨2时,李某成带人到该楼房,破坏电箱,剪断电线,整栋楼房33户住户当场断电。后高明供电局工作人员到上述地点维修查明,被损坏的电表共21个,其中10个电表的保险丝被取走,维修费用5224.41元。

  荷城的李某华与李某成是叔伯兄弟,两人父亲在泰兴村共建有一栋楼房,李某成是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如今两人父亲均离世,父辈生前并没有指明该房产归属,因为房产的产权问题,这对叔伯兄弟发生了矛盾,争执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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