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档案编号为440667189996等4个驾驶证将依法被吊销。因上述机动车驾驶证的未回收,特此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1.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2. 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名单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附件1: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相关规定.docx

附件2: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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