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黑烟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佛山市高明区黑烟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公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26日为公示宣传教育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专栏及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中将同步公示内容。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黑烟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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