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现将我局刑侦大队在2015年-2017年期间,办案过程中扣押的款项公告如下,请被扣押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有效单据或扣押清单前往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置。
(联系电话:0757-88828485转85083)。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刑侦大队涉案暂扣款3-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