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侦大队涉案车辆处理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分局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一批涉案车辆公告如下,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车辆有效证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分局接受处理(联系电话:0757-88828485转85083)。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置。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1年03月10日


附件:2021-3刑侦大队涉案摩托车公示清单(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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