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加大对旅游业扶持力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我局结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明府办〔2020〕4号),制定了加大对旅游业扶持力度的实施细则。现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关于加大对旅游业扶持力度的实施细则

                 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 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明府办〔2020〕4号)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关于加大对旅游业扶持力度的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对在高明区注册的景区、旅行社、限额以上住宿单位、民宿,按该企业2020年全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

二、实施主体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支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在高明区注册的景区、旅行社、限额以上住宿单位(以统计部门入库名单为准)、民宿企业。景区、旅行社、民宿企业注册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限额以上住宿单位入库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在扶持对象范围内。

(二)实施流程

1.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季度结束的次月5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政策扶持申请材料(具体申请资料见附件1-1)。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初审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区税务局发函,调取该部分企业相应的区级留成税收收入数据,区税务局需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数据。

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申请资料和数据报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按照政策要求对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企业补贴。

四、咨询电话

0757-8888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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