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2020年12月)

  高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11个股室,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承担人事管理、统计、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政工职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理论科调研股

  负责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配合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承担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调查了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情况,协调组织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并提出建议。承担起草有关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文稿、调研材料。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宣传思想工作。

  (三)宣传股

  把握和管理新闻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和各项重大社会活动宣传;围绕区各时期中心工作、重大政策的出台等组织宣传工作;研究提出我区对外宣传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全区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对外宣传业务培训、对外宣传品制作;负责协调港澳地区和境外媒体记者在我区的采访活动;负责本区新闻宣传的监管工作;组织召开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单位对区委、区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及新闻单位的接待工作。负责电影拍摄工作。落实新闻出版业和电影行业的管理政策,管理新闻出版、电影行政事务,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网络信息股

  统筹协调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组织全区互联网宣传、发布、监管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开展全区重大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协调开展国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五)文明建设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部署和要求;策划、组织、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负责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居、文明镇(街道)、文明窗口、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组织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美德等教育活动;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挖掘、表彰和弘扬道德人物和先进事迹;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承担区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公共服务与艺术股

  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行业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统筹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区节庆管理工作。

  (七)文化遗产股

  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建设。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红色文化场馆、历史文化名城、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推动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和招商工作,促进品牌建设,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承担区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资源开发股(交流合作和推广股)

  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提升和保护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提升工作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和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开展全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重要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旅游营销活动。

  (十)体育事业股

  拟订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与监督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运动队训练北站,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组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和青少年体育比赛。承办市级以上大型赛事。指导和检查评估全区各级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的开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裁判员和运动员核准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和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体育彩票销售者行为。

  (十一)行业和市场管理股(广电网络股)

  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监督高危性体育经营活动。指导规范相关行业和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办相关出版发行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印刷复印制出版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发行活动的监管,负责书号版号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所示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影视动漫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统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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