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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4 信息来源:高明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是区委主管全区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宣传思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拟定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和事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以上领域法制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宣传思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巩固壮大主流思想。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

  (四)统筹组织协调党的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各项重大社会活动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部署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取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六)落实新闻出版业和电影行业的管理政策,管理新闻出版、电影行政事务,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指导全民阅读工作。

  (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组织全区互联网宣传、发布、监管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开展全区重大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

  (八)研究拟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指导部署和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公民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共文明建设工作等。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学习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九)全面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统筹落实各项迎检工作。建立健全文明城市长效常态创建工作机制。协调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

  (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日常生活。

  (十一)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协调开展国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二)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境外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新闻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三)团结和指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促进文学艺术事业发展。

  (十四)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领域审批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十五)指导全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人才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工作宣传计划,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管理全区性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我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订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七)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型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十八)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二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旅游、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

  (二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二十五)统筹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工作发展和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审核本区承办的国际(双边)、全国、全省、全市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区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和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指导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完成区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88号

  办公时间(周末或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电话:0757-88881973

  联系人:  区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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