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安高明十佳卫士”发掘推选活动

2018年“平安高明十佳卫士”发掘推选活动

 

为深入推进“平安高明”创建,集中展示高明区平安创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全区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平安高明”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平安办)(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区平安办)”)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平安高明十佳卫士”(以下简称“十佳卫士”)发掘推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中央关于“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打造“珠三角最安全区域”品牌,推进“平安细胞”提质建设,实现全区“平安细胞”创建活动的全面提升,夯实重点领域和行业安全稳定基础。通过“十佳卫士”发掘推选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平安、保平安、护平安”的自觉性,推动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到各行各业、各领域以及各群体。

二、推选对象

2018年“平安高明十佳卫士”推选活动的对象,包括在“平安高明”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事迹突出的市民群众。

三、推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平安高明”建设,为维护高明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其事迹突出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十佳卫士”候选人,除符合上述基本标准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

1.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对加强青少年法制及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防止校园暴力犯罪和防止校园刑事案件的发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积极参与“平安交通”建设,对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建立道路治安防控网络,有效控制城乡交通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交通死亡事故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建设,对解决涉医违法犯罪等治安突出问题,减少因医患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传染病源扩散和蔓延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积极参与“平安企业”建设,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不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建设,对强化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建设和谐家园,加强社会救助和帮扶,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积极参与“平安食品药品”建设,对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及药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积极参与“平安金融”建设:对加强金融机构监管,促进金融行业稳定发展,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营造优良的社会治安环境,打击违法犯罪,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国外、境外敌对势力对本区渗透,维护本区政治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10.积极参与平安市场、平安文化、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平安电力、平安营区、平安车站、平安边界、平安宗教等其它行业相关的“平安高明建设,积极参与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报名方法

通过相关微信推送消息的指定链接(操作:根据报名通知信息,关注“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链接”,选择“平安卫士”进入相关链接),下载电子报名表填写,并打印签章后扫描,发送电子报名表及扫描件至指定邮箱(694271081@qq.com)。

 

 

附件:“平安高明十佳卫士”发掘推选活动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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