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6〕169)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区有关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为依据,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余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主动公开本单位机构概况、领导分工、部门职责、直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出现变动要做到及时更新。

(二)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办理材料、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等要素。

(三)发布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四)发布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人员招录等相关人事信息。

(五)发布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信息。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在正式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并利用相关媒体及时向群众宣传。协助法制部门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七)健全完善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新闻宣传、相关媒体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和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日常工作新闻宣传,由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遇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八)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密事项的公文密级标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科室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严格按照“谁负责、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同时依据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注重实效,整体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机制,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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