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启改革 法治护航——改革开放40周年广东法治道路述评

高明区杨和镇司法所 严玉婷

此文参加省法学会举办“与法共进——改革开放广东发展历程”主题征文活动,荣获佛山市三等奖。

 

摘要:2018年,中国迎来一个重要的年轮: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一年的新年贺词中,习近平同志这样宣示,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而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第一经济大省,广东浓缩了中国国情,担负着改革开放先行者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的推进过程,其实也是法治建设的探索过程。40年来,从邓小平同志视察广东时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到广东省委率先提出“以法治省”、率先作出依法治省的决策,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形成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广东一直走在改革与法治的全国前列。

关键词:改革 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一、改革开放,立法先行

广东是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省份之一,不少先行性法规在我国立法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981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确立特区土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成为全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催化剂;1986年制定的《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首开我国技术市场立法的先河,是技术成果商品化在立法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1993年制定的《广东省公司条例》,促进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经验;2012年我国第一部促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开创了我国自主创新立法之先河,标志着广东自主创新进入法制化管理的全新阶段……这些立法上体现出的先行性、试验性和创制性特点,解决了广东改革开放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说到法治与改革开放,首先联想到的,是二者的矛盾:法治注重“立”,有稳定性;改革开放讲求“破”,有变动性。但是这一破一立之间,更是彼此促进、相互推进的关系。推进改革开放离不开法治的规范,法律又要适应改革开放向前推进的要求,发挥对改革开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明显加快,强调了立法工作与改革开放要互相衔接。伴随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亟待制定法律加以调整和指导,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保障。

在2015年召开的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原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曾在专题讲话中指出,要在以往积极探索的工作基础上,坚持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协调推进,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依靠法治建设,推动广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因此,根据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某些方面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广东积极探索试验性、自主性立法,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心,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率先建立立法听证会、法规草案指引制度,不断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把一些牵涉面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的法规草案,通过登报、上网、召开征询意见会、立法听证会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程序被写入了国家立法法;某些专业性、试验性较强的法规委托专家学者负责起草……这些做法有效地提高了立法质量,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作出了新的探索。

    二、改革开放,重在执法

政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是推进严格执法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在法治广东建设的征途上,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地方仍存在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有的地方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有的地方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关系到广东各级政府能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建设成效。

“法外无权”。严格执法,应从“权力清单”开始起步。广东历经多轮简政放权,省级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为推动依法行政铺平了道路。1998年开始,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999年7月1日,广东省政府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式启动;2014年12月2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公布,成为我国首张涵盖省、市、县三级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单式“纵向权力清单”……自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以来,广东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等改革与创新,累计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近28000项,依法治“权”迅速激发了市场活力,让“看得见的手”依法行事,让“看不见的手”受到规范,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改革开放,牢守司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广东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珠三角经济发展迅猛,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以占全国法院系统1/20的人力办理了全国1/11的案件,检察院系统以占全国检察机关1/20的人力办了全国1/9的刑事检察案件;全省法院每年收案都超过100万件,珠三角地区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年均办案数量甚至超过30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2014年3月以来,胡春华书记多次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强调“要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摆在高于我省自身各项改革任务的层面,优先抓好。”广东要充分发挥立足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勇做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切实发挥对改革全局的示范作用,努力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为全国首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3月,广东承接中央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2015年11月中旬,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广州萝岗区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北京之后国内成立的第二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正谋求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的广东必然之举。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挂牌,同日深圳前海法院也挂牌成立,将以专业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为特色,这意味着广东承担的又一项司法改革试点落地。

2015年12月30日,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是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8年3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首个司法改革与创新研究实践基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以后将重点开展承办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论坛、探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等研究工作……

类似这样的改革,在全省各地不断推进和突破。事实上,广东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较早迈开探索的步伐,此前就曾多次“第一个吃螃蟹”:司法行政机关在1980年恢复重建,率先设立法律援助中心(1995年11月,广州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全国第一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率先建立反贪污贿赂局(1989年8月)、率先成立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1988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是新中国第一家接受公民举报的专门机构)……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责无旁贷地要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一系列改革,全省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明显提升,朝着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迈进。广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表现早已名声在外:根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历年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年度报告》、《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全国省级检察院、法院透明度测评中广东一直名列前茅。这张成绩单的取得,是广东着力公正司法的铁证。

    四、改革开放,源于信法守法

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年的立法活动,使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遇事找熟人、走关系等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工闹”“医闹”“拆迁闹剧”等情况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和现象之所以存在,甚至成为顽疾,根本在于全社会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法律要成为社会生活的准绳,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过去胡春华书记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是现阶段广东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广东增创发展新优势的迫切要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是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只有通过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使全社会公民都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才能强调公民对法律的忠诚和热爱,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进而实现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因此,广东一直深化省情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法治文化建设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力度,逐步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广东政府守法、干部用法、群众信法的良好格局正在形成——

广东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率先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方法和举措,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力度。全面实施“一五”到“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活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村居民等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广东普法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普法教育实现从普通群众向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转变,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

广东积极开展律师服务进村进社区活动,让律师在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发挥作用。2005年,深圳、佛山、珠海等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到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参与村居邻里纠纷的调解;2011年,广东律师服务团的服务内容上升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试点探索的“一村居一律师”渐成体系;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5年5月底,全省25931个村(社区)实现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律师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覆盖,广东提前交了一张漂亮的“答卷”。

广东以法治思维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以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打响涉黄赌、涉毒等围剿六类突出犯罪的战役,重点治理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在强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广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一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得以解决。与此同时,各地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群防群治力量不断增强,“平安细胞”工程正在南粤大地扎根、生长。

广东努力摸清全省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底数,着力将基层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2014年7月,《广东省信访条例》生效实施,条例强化诉访分离制度,以促进广东信访制度的完善和信访法治化,助推信访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行以“信访分离”为核心的信访工作模式,从源头上破解了法律纠纷和信访事务混杂的困局,有效遏制了矛盾纠纷高发多发及信访上行趋势,一批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回首改革开放40年广东法治建设的历史,充满了曲折,也带来了希望与憧憬。在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下,广东法治建设如何取得新的突破,再上新台阶,成为一个崭新的命题。建设“法治广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 通过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切实可行的法治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构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将法治的内涵扩展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层面,以实现法治的整体推进与全面发展,使法治真正成为广东现代化建设的助推器。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现任省委书记李希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广东一切工作,奋力开创改革发展新局。经过40年的快速发展,广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改革开放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任务。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改革开放初期敢为人先的精神和气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把广东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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