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博士赋能团”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区内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机构之间的资源对接和优势互补,经研究,在我区开展“博士赋能团”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按照“不求所有所在、但求所用有用”的柔性人才引进原则,以挂职、跟岗、校企共培等形式打造博士赋能团,打通高校、科研院所、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人才交流渠道,搭建产学研合作新平台,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助力我区加快打造“2+4+N”产业集群,推动企业需求与科技资源的高效衔接,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项目内容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及单位机构,沟通合作意向、提出初步人选。博士赋能团成员人选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

  (一)人选条件

  博士赋能团成员须是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机构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对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研究等具有浓厚兴趣,一般应当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服务形式

  1.到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挂职。挂职一般以全脱产形式进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期间,不改变原有工资、行政关系。因工作需要,经征得挂职单位、派出单位机构和本人同意,可延长挂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年。

  2.到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事业单位跟岗。跟岗一般以全脱产形式进行,时间一般为2个月,跟岗期间,不改变原有工资、行政关系。因工作需要,经征得跟岗单位、派出单位机构和本人同意,可延长跟岗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到企业校企共培。校企共培无固定服务时长,可以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具体由派出单位机构、企业及本人共同协商确定。

  (三)确定流程

  1.到镇(街道)、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挂职、跟岗的博士赋能团成员确定流程:

  (1)调研摸底,推荐人选

  镇(街道)、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挂职、跟岗人选或提出人选条件,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审核把关,最终提出推荐人选。

  (2)面试洽谈,双向选择

  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及挂职、跟岗单位共同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了解预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思路,初步确定人选。

  (3)人选确定,到岗履职

  挂职、跟岗的博士赋能团成员名单须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按程序进行发文,并组织成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到岗履职。

  2.到企业校企共培的博士赋能团成员确定流程由派出单位机构与企业共同协商,成员确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职责任务

  1.到镇(街道)、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挂职、跟岗的博士赋能团成员协管所在镇(街道)、单位的科技、人才工作,列席镇(街道)、单位班子会议,积极发挥桥梁纽带、科技参谋、引才育才作用。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1)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对接科技创新资源下沉,坚持到企业(基层)实地调研,促进派出单位机构与区内企业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共建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加速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的科技成果向地方转移转化,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2)发挥科技参谋作用。对重点产业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梳理排查区、镇(街道)经济规划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短板,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痛点,积极为区、镇(街道)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诊断把脉,协助制定区、镇(街道)人才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3)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强、资源信息多、社会联系广等优势,通过项目引才、以才荐才、载体聚才等方式,广泛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集聚高明创新创业。

  2.到企业校企共培的博士赋能团成员职责任务由派出单位机构与企业共同协商。

  (五)日常管理

  1.以挂职、跟岗形式参与服务的博士赋能团成员由所在镇(街道)、单位管理,因公或因私外出应按规定向所在镇(街道)、单位领导办理请(销)假手续。以校企共培形式参与服务的博士赋能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机构管理。派出期间,可由派出单位机构或所在镇(街道)、单位、企业为博士赋能团成员购买保险,若发生人身伤害等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到镇(街道)、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挂职、跟岗的博士赋能团成员服务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派驻的镇(街道)、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对博士赋能团成员进行服务期考核,考核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面函送博士赋能团成员派出单位机构的组织人事部门。

  三、经费保障

  (一)人员经费:挂职的博士赋能团成员个人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5000元,跟岗的博士赋能团成员个人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2000元。

  (二)工作经费:挂职的博士赋能团成员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年每人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调研以及业务相关公务接待、办公费用等开支。

  (三)到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挂职、跟岗的博士赋能团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自行承担;到区直部门挂职、跟岗的博士赋能团人员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工作经费由区直部门自行解决。

  (四)到企业校企共培的博士赋能团成员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由派出单位机构、企业共同协商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资源,积极主动作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博士赋能团成员工作,推动其发挥更大作用。

  (二)做好保障支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为博士赋能团成员开展工作给予保障支持,强化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实效。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