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部门“双公示”目录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52号)法人组织








备注:1.此表为各地市所辖县区部门“双公示”汇总表,每个县区汇总成一张表,部门请按序列从前至后编排;2.行政相对人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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