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出台区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为规范区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高明区编委会制定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区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办法》共5章38条,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协调原则,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协商、责任分工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受理、裁决与执行、时限与中止、监督检查等事项,规范了职责分工协调的程序和适用。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用制度规范区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有效地解决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争议,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理顺部门单位关系,确保区直部门科学、高效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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