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李志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志华:

  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多次联系你本人,你均拒绝签领。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到达涉案房屋,但你均不在现场。而后本机关执法人员向你指定代收地址进行邮寄,但被你拒收。因此,为充分保障你的权利,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01罚〔202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附后),请你自本公告发出日起30日内到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757-8880977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当事人身份信息:

  李志华,身份证号码:4406*************,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和镇*******。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和01罚〔202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