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法院在杨和镇圆岗村挂牌设立“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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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上午,高明区人民法院在杨和镇圆岗村委会隆重举行“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挂牌仪式。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继龙,副院长郭云雄,区司法局副局长孙旭东,镇委副书记、镇长罗伟源,镇委副书记谭日升等领导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揭牌,杨和人民法庭庭长邓文凤主持挂牌仪式,镇综治办、杨和司法所、圆岗村、河西社区和沙水村有关负责同志参与挂牌仪式。圆岗村是我镇首个挂牌命名的“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

  仪式后,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和我镇组织召开了“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座谈会。会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云雄强调了“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是基层社会治理的“2.0升级版”。他指出,要充分发挥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总指挥”、各镇街法庭“总战场”、各村居“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从对抗性向协商性转化、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从单一制向多元制转化、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从个案处理向源头治理转化。

  镇委副书记、镇长罗伟源在座谈交流中指出,创建“无讼”乡村(社区)是改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镇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他要求镇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扎实做好“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把“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要依托法院指派的调解指导员,全面提升我镇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大力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近年来,杨和镇以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持续推进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建设,依托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等程序,最大限度通过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逐步形成了司法引导与村居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承担的基层善治机制。圆岗村委会通过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成功调处化解村中各类矛盾纠纷300余宗,积极发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典型示范作用,有力夯实了“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基础。下一步,杨和镇将根据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部署要求,把“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与诉前和解中心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巡回服务、上门服务,把诉前和解工作延伸到家门口,努力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共同打造美丽和谐法治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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