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响发烟花爆竹销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粤)LS〔2023〕03197)于2024年1月11日已注销,现予以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