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农业农村办、镇水利所: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发挥,结合我镇基层管理组织的实际现状,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由镇水利所作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主体,镇农业农村办协助,统一负责全镇范围内农业用水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灌溉水源调配,组织抗旱调度及供水灌溉设施维修养护,为用水户提供灌溉服务,负责供水到户和节水宣传,提供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及灌溉有关的技术,负责农业用水量、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情况分析,水费用台账的整理汇编及水费等。

  二、由各村(居)委会作为基层服务单位,负责各村范围内用水计量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协调各用水户日常灌溉用水管理,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基础数据、用水户基本情况、片区农业用水量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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