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委员会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委员会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明法府办〔2022〕9号)要求,现将我镇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工作情况

  (一)坚决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市区委要求,研究部署有关全面依法治镇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高质量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明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根据区司法局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自查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涉及民法典、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我镇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镇党委会会议和镇政府常务会议重要研究议题,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为核心,强化领导总责,落实各执法部门一把手依法行政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

  2.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重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法律素质以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优化公共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我镇群众诉求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我镇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将公共法律服务往基层一线各个领域进行伸展。成立村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设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购买律师服务岗位,成立驻村法律服务团队,提供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服务、法律咨询、协助公证服务等多项功能的“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加强专题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就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纠纷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四)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与执行力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审查机制,我镇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压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组织开展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听取司法所与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2022年我镇与3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律师顾问团,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制定律师顾问团工作细则加以规范。今年以来,该顾问团为我镇提供日常法律咨询138宗、法律文书的审查、修改52份、提供疑难、重大事项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1份、审阅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42份、审阅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做好镇街事权下放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已连续两年组织全镇公务员报名参加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考试,目前共有125人已取得行政执法证,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自执法事权下放以来,我镇处理行政处罚21宗,行政检查510宗。在案件执法期间,我镇着重强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意识,要求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执法,力求做到执法行为真实、完整、准确。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免于强制清单、减轻处罚清单,推动“双免”清单覆盖至市场监管各行业领域。从实施监管以来,在发现特种设备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令改正时开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共38份,企业在限期内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上交整改报告。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作出不予处罚2宗。此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容错机制贯彻执行,截至目前仅对1家屡次整改不到位企业处以罚款,为企业节约成本约400万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创新建立“警调+社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一项基础、常态化工作,认真组织各村居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采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村(社区)调解组织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开展工作以来,共计成功化解处置各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18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17次。

  二、存在问题

  2022年,我镇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有:

  (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存在困难

  明城镇政府行政合法性审查主体为司法所与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审查主体基于现行材料所发表的合法性的意见往往是事后审查,无法对该决策进行实质性的影响,否则或重新修改有关意见以保证事项的落地,或更换审查主体重新发表意见,难以保证审查意见的客观、真实。

  (二)基层法治建设还需完善

  基层村民的法律意识尚浅,在知法守法及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故明城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还需加强,以提高群众法律素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上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我镇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和新突破。

  (一)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发布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百分之百。对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镇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落实。针对镇内存在的相关制度不完善、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改进,督促镇属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通过依法行政考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等,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充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

  (三)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尤其结合重要节日或民俗活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抓好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特此报告。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委员会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黄子洋,联系电话:133364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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