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2021年度第二批公租房申请名单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由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初审,现将高明区明城镇2021年度第二批公租房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16日至整个审批流程结束。如对下列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反映。联系电话:88831347。

  特此公示。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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