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由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初审,现将高明区明城镇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2月26日至整个审批流程结束。如对下列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反映。联系电话:88831347。
特此公示。
高明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
2021年2月26日